時間: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晚上6時45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曾怡靜、陳琪苗、伍安泰、康文彬、李政儒、陳寶華、林媗琪、趙培皓、吳玉英、劉芝光、許哲嘉、温菀婷、謝育錚、王盛鐸、葉進祥。
列席:李汶宜、楊汶斌、謝溦真
主席:曾理事長 怡靜 記錄:謝溦真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5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第363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就本會會員積欠會費及跨區執業費聲請調解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10月31日遞送民事聲請調解狀。
二、案由:本會擬於民國114年12月13-14日舉辦苗栗華陶窯及日月潭漫旅二日遊活動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10月20日第11400254號函發文通知會員報名。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理事長代表本會出席台南巿六師聯合會、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及台南高分院召開之轄區業務會議。
二、監事會報告(葉進祥監事報告):
有關匯款手續費疑義部分已更正,復經確認帳務無問題。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陳琪苗副理事長報告)
近年來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之事件日增,全律會與苗栗律師公會於114年11月1日在苗栗舉辦律倫講座,該次講題係就律師酬金應如何收受、避免有違法而受懲戒之情事;而全律會鑑於律倫議題備受關注,有意在各地舉辦律倫相關議題講座,預計於明年與全律會協商是否於台南地區辦理律倫研討會。
(二)文康福利暨文化藝術委員會(温菀婷理事報告)
12/13-14二日遊順利成行,感謝會員參與。
(三)財務處(李汶宜財務長報告)
年底將至,如有請款項目,請盡速請款。
(四)秘書處(楊汶斌秘書長報告)
1. 114年10月份退會之會員:一般會員張珈榕律師(無欠費);特別會員柳聰賢律師(逝世)、吳甲元律師、蔡育欣律師(無欠費),總計4位。
2. 截至114年10月底會員總數737人(一般會員519人、特別會員218人)。
3. 截至114年10月底跨區執業人數124人(10月跨區8人、停跨8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 11月3日召開114年第11次秘書處會議。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4年10-11月加入本會會員謝卓欣、姜奕成、張慈玲、邱凡鳴等四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114年10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成立115年全國律師盃桌球邀請賽籌備小組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四、案由:最高法院檢送刑事判決關於一般會員A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依律師法第73條第2款移送懲戒(本件陳寶華律師迴避審議)。
五、案由:台南律師公會會員與委任當事人因委任契約內容爭議調處辦法修正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關於律師被申訴事件處理流程,擬議申訴案件之受理及處理程序案,請討論。
決議:經逐條討論後修訂通過(詳參修正後之附件5),後續法制作業,再由秘書處續行辦理。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20:35)
